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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指揮工(司索工)安全操作規程
時間:2022-03-10來源:起重機廠家瀏覽次數:436
起重指揮工(司索工)安全操作規程
(一)崗位風險猜測
起重機械的作業特點是將物件在必定空間內進行提高、轉移活動,如果在起重機的安裝、運用和維修等環節上稍有忽略,就可能產生人身或設備事端,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。造成人體傷害的首要原因有:
1、吊具、索具有缺點;
2、吊車司機與起重(司索)工之間缺少聯絡或存在誤解;
3、被吊貨物綁扎不牢或不合理,造成貨物墜落;
4、起重機安全裝置失靈;
5、作業環境混亂;
6、吊車司機違章操作;
7、起重設備有缺點。
(二)一般規則
起重作業是一項勞動強度大,技能性較強,既雜亂又纖細的作業。在進行設備物件的吊裝作業前需仔細做好準備作業。在作業過程中,有必要始終有專人指揮整個作業,在規則的信號指揮下,全體作業人員應各行其是,統一行動。使整個起重作業能安全牢靠地進行。在作業完成后,應及時拆開一切與作業有關的設施,整理現場,并總結經驗。起重作業的控制的因素應從人、機、料、法、環五個方面進行把關,正確無誤的嚴格遵循安全操作規程。特擬定如下起重作業事端控制措施。
1、指揮人員應恪守下列規則:
(1)吊運指揮人員有必要是18周歲以上(含18周歲),視力(包括糾正)在0.8以上,無色盲癥,聽力能滿足作業條件的要求,身體健康者。
(2)指揮人員有必要經安全技能培訓,勞動部分查核合格,并發給安全技能操作證后,方可從事指揮。
(3)指揮人員有必要嚴格履行GB5082-85起重指揮信號標準與起重司機聯絡做到準確無誤。
(4)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-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LD48-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程。
(5)指揮起重機在雨、霧天氣作業時,應先經過試吊,查驗制動器是否活絡牢靠后,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。
(6)在高處指揮時,指揮人員應嚴格恪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。
(7)指揮人員挑選位置時:
(a)應確保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野清楚;
(b)在所指揮的區域內,應能清楚的看到負荷;
(c)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,堅持安全距離;
(d)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,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,并增設中心指揮人員傳遞信號。
2、起重司索人員應恪守下列規則:
(1)司索人員應熟知GB6067-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LD48-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程。
(2)作業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。
(3)依據吊重物的具體狀況挑選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。
(4)作業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,方可投入運用。
(5)起升吊重前,應檢查銜接是否結實牢靠。
(6)吊具承載時,不得超越額定起分量,吊索(含各分支)不得超越安全作業載荷(含高、低溫,腐蝕等特殊狀況)。
(7)阻止作業人員站在被吊重物上一起起吊。制止現場作業人員停留在吊重下。
(8)起吊重物時,司索人員應與重物堅持必定的安全距離。
(9)應作到常常整理作業現場,堅持道路疏通,安全通道疏通無阻。
(10)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,發現不安全狀況時,及時通知指揮人員。
(11)應常常保養吊具、索具,確保運用安全牢靠,延長運用壽命。
(12)在高空作業時,應嚴格恪守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。
(13)作業完畢后,所運用的繩索、吊具應放置在規則的地址,加強保護保養。到達作廢標準的吊具、索具要及時作廢、更新。
3、高空起重作業人員應恪守下列規則:
高空作業可分為四個等級:
作業的高度在2~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;
作業的高度在5~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;
作業的高度在15~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;
作業的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高處作業;
凡在離地上2m以上進行的操作,稱為高處作業。一切作業者,不論什么工種,在什么地址,什么時間,不論是專業人員還是臨時工,均應履行操作規程。
起重作業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,應嚴格恪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:
(1)登高作業人員有必要戴好安全帽,系好安全帶。
(2)高處作業人員有必要經過體檢合格,凡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,如: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貧血、癲癇癥、視力欠安、聽覺不活絡、手腳有殘者,不得從事高空作業。
(3)高空作業用的吊架、手動葫蘆等起重東西,有必要按規程或規則搭設。制止用吊裝升降機載人。
(4)在吊籃里作業,應事先對吊籃拉繩進行檢查,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,將其栓在上方拉繩上,并有專人監護。
(5)高處起重作業一般不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,凡因工序原因有必要交叉作業時,則應采納牢靠的防范措施,按指定的道路上下,恪守有關安全作業的各項規則。
(6)遇有六級及以上的強風或暴雨、雷電時,應中止高處作業。
(7)上下作業時,手中不該拿東西或其他物件,應將東西放在東西袋里。傳遞物件應用吊繩,制止上下投擲東西或其他物件。
(8)現場監護人員不得隨意脫離作業崗位,堅決阻止違章、冒險作業。
4、文明作業要求:
為了使起重作業安全牢靠的進行,除有必要嚴格恪守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外,還應契合文明生產的要求。
(1)作業中要結實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,要有高度的責任感,要做到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”。作業中要思想會集,避免麻痹大意,以確保安全操作。
(2)起重作業是一種集體性勞動,作業中要彼此配合、彼此關懷、彼此保護、彼此幫助、和諧一致,服從統一指揮。
(3)嚴格履行有關規章制度,避免盲目胡來,彼此催促。作業中有權回絕違章指揮,有權阻止任何人違章操作。
(4)常常整理作業現場,堅持作業現場清潔、規整、安全、疏通。
(5)仔細作好起重器具的保護保養作業,正確運用安全防護用品。
(6)依據起重作業的內容、性質、要求,現場狀況及起重設備具有狀況,擬定適宜的起重方案并進行施工。施作業業中,人員分工要清晰、各行其是、聽從指揮,不得擅離作業崗位。
(三)崗位操作規程
1、起重指揮(司索)工有必要經過安全技能培訓,勞動部分查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技能操作證后,才能獨立參與作業。未經查核合格的無證人員不得獨自進行起重作業。進入現場有必要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。
2、有必要熟悉所用起重機械及東西的根本性能,作業前應仔細檢查運用設備或東西是否無缺,不無缺的設備不能投入運用。
3、制止運用已作廢的起重用具(起重東西及各種繩索)。
4、依據物件分量、體積、形狀及種類選用恰當的起重吊運辦法。吊運時,有必要堅持物件重心平穩,阻止用人的身體分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。轉移大型物件有必要有清晰標志(白天掛紅旗,晚間懸紅燈)。
5、在起吊各種物件前應進行試吊,承認牢靠后方可正式吊運。
6、運用扒桿或三腳架起吊重物時,應綁扎結實,桿腳固定牢靠。三腳架的桿線應根本持平,腳與地上夾角不得小于60°,不行斜吊。
7、運用千斤頂時,有必要上下墊牢,隨起隨墊,隨落隨抽墊木。
8、運用滾桿轉移物件時,滾桿兩頭不宜在工件底面過于超長。擺放滾桿人員禁絕戴手套,大拇指應放在滾桿孔外,其他四指入滾桿孔內。制止滿地抓,并應設監護人員,操作人員禁絕在重力歪斜方向一側操作。鋼絲繩穿過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,風險區域內制止人員經過及停留。
9、吊運重物時,盡可能不要使重物離地上太高。在任何狀況下,都阻止被吊運的重物從人的頭頂跳過,一切人員禁絕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,不得將重物長時間的懸掛在空中。
10、吊運前應整理起吊地址及運行道路上的障礙物,招待停留人員躲避,自己也應挑選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遞的線路。
11、作業中制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(如鋼絲繩、鏈條等)。吊運中如發現綁縛松動或吊運東西呈現異樣,宣布怪聲,應立即中止操作進行檢查,決不行有僥幸心理。
12、翻轉大型物件時,應事先放好襯墊物,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歪斜方向對面,制止站在重物歪斜的一方。
13、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的長度有必要契合要求,鋼絲繩或鏈條的分股面夾角不能超越120°。
14、如吊運物件存有油污,應將綁縛處油污擦凈,以防滑動。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,以防損壞或割斷吊繩。
15、吊運物件時,應將附在物體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,避免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。
16、吊運零星物件時,有必要運用專用吊籃、吊斗等東西,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,要堅持物件平穩,避免彼此碰撞。
17、卸下吊運物件時,要墊好襯木,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,堅持平穩。不得將重物放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,物件堆放規整平穩。
18、吊運大型設備或物件時,有必要由兩人操作,并由一人擔任指揮。在卸到運輸車上時,要調查重心是否平穩,承認松綁后不致傾倒后,才可松綁卸物。
19、運用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吊運一重物時,應在部分首要技能擔任人領導下進行。起吊分量不得大于起重機答應總分量的75%。分量分布不得超越起重機的額
定負荷,且要確保兩臺起重機之間有必定的相隔距離,以免彼此碰撞。操作時指揮要統一,動作要和諧。
20、在起重作業中,應由起重司索工擔任掛鉤重物,其他人員只能協同這項作業,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掛鉤重物。
21、吊運開端前,起重指揮有必要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宣布信號,招待周圍作業人員脫離被吊重物,承認沒有異常狀況,可宣布起吊信號。物件起吊后,作業人員注意力應會集,隨時注意周圍狀況,不行隨意脫離作業崗位。
22、多人操作時,應由一人擔任指揮,起重工應熟悉各種指揮信號,運用起重機械時應與司機密切配合,并嚴格履行起重機械“十不吊”的規則。
23、在離地上2m以上的高處作業時,應履行高空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。
24、作業完畢后,應整理作業場地,將一切東西擦凈,作好保護保養作業,并注意保管。
起重指揮工(司索工)安全操作規程
(一)崗位風險猜測
起重機械的作業特點是將物件在必定空間內進行提高、轉移活動,如果在起重機的安裝、運用和維修等環節上稍有忽略,就可能產生人身或設備事端,造成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。造成人體傷害的首要原因有:
1、吊具、索具有缺點;
2、吊車司機與起重(司索)工之間缺少聯絡或存在誤解;
3、被吊貨物綁扎不牢或不合理,造成貨物墜落;
4、起重機安全裝置失靈;
5、作業環境混亂;
6、吊車司機違章操作;
7、起重設備有缺點。
(二)一般規則
起重作業是一項勞動強度大,技能性較強,既雜亂又纖細的作業。在進行設備物件的吊裝作業前需仔細做好準備作業。在作業過程中,有必要始終有專人指揮整個作業,在規則的信號指揮下,全體作業人員應各行其是,統一行動。使整個起重作業能安全牢靠地進行。在作業完成后,應及時拆開一切與作業有關的設施,整理現場,并總結經驗。起重作業的控制的因素應從人、機、料、法、環五個方面進行把關,正確無誤的嚴格遵循安全操作規程。特擬定如下起重作業事端控制措施。
1、指揮人員應恪守下列規則:
(1)吊運指揮人員有必要是18周歲以上(含18周歲),視力(包括糾正)在0.8以上,無色盲癥,聽力能滿足作業條件的要求,身體健康者。
(2)指揮人員有必要經安全技能培訓,勞動部分查核合格,并發給安全技能操作證后,方可從事指揮。
(3)指揮人員有必要嚴格履行GB5082-85起重指揮信號標準與起重司機聯絡做到準確無誤。
(4)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-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LD48-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程。
(5)指揮起重機在雨、霧天氣作業時,應先經過試吊,查驗制動器是否活絡牢靠后,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。
(6)在高處指揮時,指揮人員應嚴格恪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。
(7)指揮人員挑選位置時:
(a)應確保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野清楚;
(b)在所指揮的區域內,應能清楚的看到負荷;
(c)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,堅持安全距離;
(d)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,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,并增設中心指揮人員傳遞信號。
2、起重司索人員應恪守下列規則:
(1)司索人員應熟知GB6067-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LD48-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的安全規程。
(2)作業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。
(3)依據吊重物的具體狀況挑選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。
(4)作業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,方可投入運用。
(5)起升吊重前,應檢查銜接是否結實牢靠。
(6)吊具承載時,不得超越額定起分量,吊索(含各分支)不得超越安全作業載荷(含高、低溫,腐蝕等特殊狀況)。
(7)阻止作業人員站在被吊重物上一起起吊。制止現場作業人員停留在吊重下。
(8)起吊重物時,司索人員應與重物堅持必定的安全距離。
(9)應作到常常整理作業現場,堅持道路疏通,安全通道疏通無阻。
(10)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,發現不安全狀況時,及時通知指揮人員。
(11)應常常保養吊具、索具,確保運用安全牢靠,延長運用壽命。
(12)在高空作業時,應嚴格恪守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。
(13)作業完畢后,所運用的繩索、吊具應放置在規則的地址,加強保護保養。到達作廢標準的吊具、索具要及時作廢、更新。
3、高空起重作業人員應恪守下列規則:
高空作業可分為四個等級:
作業的高度在2~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;
作業的高度在5~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;
作業的高度在15~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;
作業的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高處作業;
凡在離地上2m以上進行的操作,稱為高處作業。一切作業者,不論什么工種,在什么地址,什么時間,不論是專業人員還是臨時工,均應履行操作規程。
起重作業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,應嚴格恪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:
(1)登高作業人員有必要戴好安全帽,系好安全帶。
(2)高處作業人員有必要經過體檢合格,凡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,如:高血壓、心臟病、貧血、癲癇癥、視力欠安、聽覺不活絡、手腳有殘者,不得從事高空作業。
(3)高空作業用的吊架、手動葫蘆等起重東西,有必要按規程或規則搭設。制止用吊裝升降機載人。
(4)在吊籃里作業,應事先對吊籃拉繩進行檢查,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,將其栓在上方拉繩上,并有專人監護。
(5)高處起重作業一般不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,凡因工序原因有必要交叉作業時,則應采納牢靠的防范措施,按指定的道路上下,恪守有關安全作業的各項規則。
(6)遇有六級及以上的強風或暴雨、雷電時,應中止高處作業。
(7)上下作業時,手中不該拿東西或其他物件,應將東西放在東西袋里。傳遞物件應用吊繩,制止上下投擲東西或其他物件。
(8)現場監護人員不得隨意脫離作業崗位,堅決阻止違章、冒險作業。
4、文明作業要求:
為了使起重作業安全牢靠的進行,除有必要嚴格恪守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外,還應契合文明生產的要求。
(1)作業中要結實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,要有高度的責任感,要做到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”。作業中要思想會集,避免麻痹大意,以確保安全操作。
(2)起重作業是一種集體性勞動,作業中要彼此配合、彼此關懷、彼此保護、彼此幫助、和諧一致,服從統一指揮。
(3)嚴格履行有關規章制度,避免盲目胡來,彼此催促。作業中有權回絕違章指揮,有權阻止任何人違章操作。
(4)常常整理作業現場,堅持作業現場清潔、規整、安全、疏通。
(5)仔細作好起重器具的保護保養作業,正確運用安全防護用品。
(6)依據起重作業的內容、性質、要求,現場狀況及起重設備具有狀況,擬定適宜的起重方案并進行施工。施作業業中,人員分工要清晰、各行其是、聽從指揮,不得擅離作業崗位。
(三)崗位操作規程
1、起重指揮(司索)工有必要經過安全技能培訓,勞動部分查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技能操作證后,才能獨立參與作業。未經查核合格的無證人員不得獨自進行起重作業。進入現場有必要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。
2、有必要熟悉所用起重機械及東西的根本性能,作業前應仔細檢查運用設備或東西是否無缺,不無缺的設備不能投入運用。
3、制止運用已作廢的起重用具(起重東西及各種繩索)。
4、依據物件分量、體積、形狀及種類選用恰當的起重吊運辦法。吊運時,有必要堅持物件重心平穩,阻止用人的身體分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。轉移大型物件有必要有清晰標志(白天掛紅旗,晚間懸紅燈)。
5、在起吊各種物件前應進行試吊,承認牢靠后方可正式吊運。
6、運用扒桿或三腳架起吊重物時,應綁扎結實,桿腳固定牢靠。三腳架的桿線應根本持平,腳與地上夾角不得小于60°,不行斜吊。
7、運用千斤頂時,有必要上下墊牢,隨起隨墊,隨落隨抽墊木。
8、運用滾桿轉移物件時,滾桿兩頭不宜在工件底面過于超長。擺放滾桿人員禁絕戴手套,大拇指應放在滾桿孔外,其他四指入滾桿孔內。制止滿地抓,并應設監護人員,操作人員禁絕在重力歪斜方向一側操作。鋼絲繩穿過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,風險區域內制止人員經過及停留。
9、吊運重物時,盡可能不要使重物離地上太高。在任何狀況下,都阻止被吊運的重物從人的頭頂跳過,一切人員禁絕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,不得將重物長時間的懸掛在空中。
10、吊運前應整理起吊地址及運行道路上的障礙物,招待停留人員躲避,自己也應挑選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遞的線路。
11、作業中制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(如鋼絲繩、鏈條等)。吊運中如發現綁縛松動或吊運東西呈現異樣,宣布怪聲,應立即中止操作進行檢查,決不行有僥幸心理。
12、翻轉大型物件時,應事先放好襯墊物,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歪斜方向對面,制止站在重物歪斜的一方。
13、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的長度有必要契合要求,鋼絲繩或鏈條的分股面夾角不能超越120°。
14、如吊運物件存有油污,應將綁縛處油污擦凈,以防滑動。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,以防損壞或割斷吊繩。
15、吊運物件時,應將附在物體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,避免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。
16、吊運零星物件時,有必要運用專用吊籃、吊斗等東西,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,要堅持物件平穩,避免彼此碰撞。
17、卸下吊運物件時,要墊好襯木,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,堅持平穩。不得將重物放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,物件堆放規整平穩。
18、吊運大型設備或物件時,有必要由兩人操作,并由一人擔任指揮。在卸到運輸車上時,要調查重心是否平穩,承認松綁后不致傾倒后,才可松綁卸物。
19、運用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吊運一重物時,應在部分首要技能擔任人領導下進行。起吊分量不得大于起重機答應總分量的75%。分量分布不得超越起重機的額
定負荷,且要確保兩臺起重機之間有必定的相隔距離,以免彼此碰撞。操作時指揮要統一,動作要和諧。
20、在起重作業中,應由起重司索工擔任掛鉤重物,其他人員只能協同這項作業,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掛鉤重物。
21、吊運開端前,起重指揮有必要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宣布信號,招待周圍作業人員脫離被吊重物,承認沒有異常狀況,可宣布起吊信號。物件起吊后,作業人員注意力應會集,隨時注意周圍狀況,不行隨意脫離作業崗位。
22、多人操作時,應由一人擔任指揮,起重工應熟悉各種指揮信號,運用起重機械時應與司機密切配合,并嚴格履行起重機械“十不吊”的規則。
23、在離地上2m以上的高處作業時,應履行高空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。
24、作業完畢后,應整理作業場地,將一切東西擦凈,作好保護保養作業,并注意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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